土地供应计划(3)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创新药物研发、微电子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及16个市级开发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保障通州等重点新城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南倾斜,支持城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一轴一带多园区"的发展格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指标250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900公顷落实到地块和区县。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根据各区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县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