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1)
时间: 03-07
作者:周远康
栏目:工作计划
每年实施的具体项目和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研究生创新教育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并在当年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立项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示。
创新计划的第1—7项,由申报者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由研究生部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
创新计划的第8—9项有关项目,由申报者在事前进行申报,由研究生部有关部门和领导直接审批,其中涉及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校长审批。对项目的要求,按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第三、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家“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专项经费、学校常规的研究生创新教育培养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配套经费。各单位和教师所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经费开支均须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