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县工作计划(4)
三、依法行政
(七)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依法决策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制股在审计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八)依法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审计程序,全面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执法的主要环节和依法治理的具体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审计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健全完善审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九)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执行《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作出的审计决定,充分告知被审计单位举行听证、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切实保障被审计单位申诉的权益。
四、社会治理
(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对涉及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社会保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信访问题,在选择审计项目时有针对性纳入审计计划,采取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方式集中攻坚化解,深入推进“事要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五、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治县日常工作。建立审计机关推进依法治县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十二)严格工作考核。按照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别建立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