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治办工作计划(3)
(6)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出现。
(7)切实做好综合治理月报工作,不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优化。
3.积极争创,安全文明。
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是动态管理,循环往复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按照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规定和内在规律,从长计议,抓好落实。在经常性上下真功夫,花力气,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单位。从明确领导和部属的责任入手,并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树立在其位、谋其职的良好风气。
(1)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条线领导经常性检查各层,各部门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范工作,做到时时警惕,每次使用重视,每月自我检查,保证校内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2)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3)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处置,扫除一切有碍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学生的安全。
四.主要工作:
3月份:
1.制订综治办工作计划。
2.学校与各学科教师、集体宿舍教师、班主任、传达室、食堂、商店、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法制副校长作安全法制知识讲座。
4.排查校园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4月份:
1.扫墓预案的制订。
2.安全知识讲座。
3.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4.校内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月份:
1.消防知识讲座。
2.消防预案演练。
3.校内安全隐患排查。
6月份:
1.溺水知识讲座。
2.周边环境整治。
3.综治办工作小结。
7、8月份:
1.学校假期安全工作安排。
2.学校宿舍安全检查,做好灾害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3.学校校舍、安全设施维护。
4.学生假期安全教育(重点:安全、溺水)
9月份:
1.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签订新学期安全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
2.学期之初师生安全专题教育。
3.学校及周边环境各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10月份:
1.假期专题安全教育。
2.交通安全讲座正文。
11月份:
1.交通、消防、治安法制报告会。
2.期中考试安全检查。
12月份:
1.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2.冬季校园安全应急演练。
3.冬季平安校园建设。
2010年11月26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创安成果和实现我校创建省“平安校园”的目标,根据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学校将继续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