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2)

时间: 03-04 作者:刘思维 栏目:申请书

6.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其他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项目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本0.8‰收取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部份,按0.4‰收取登记费;超过1亿元部份不再收取。副本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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