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申请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⒈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⒉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⒊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的印章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⒋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变更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的,应提交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申请书》;
2、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根据档案记载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3、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其股东属自然人在办理变更时,应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签字手续;
4、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经办人代号: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委 托 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00 年 月 日作出的决议,现委托
作为申请人,代理 有限
公司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予受理。
股东盖章、签字:
(并盖公司印章)
二00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