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申请书(3)
时间: 03-04
作者:孙文倩
栏目:申请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还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还应提交: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申请报告
xx市工商政管理局(某某分局):
我投资人于××年××月××日于贵局领取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现经全体股东决定,变更股东、投资额、投资比例,即由原来的
×× ××万元人民币××%
变更为以下的股东、投资额、投资比例:
×× ××万元人民币××%
×× ××万元人民币××%
并委托由××(身份证:××××××××××)办理变更相关事项。
望批准!
全体股东签字(新旧股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