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4)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 名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
本单位(人)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 m2提供给
使用,期限 年。
房屋提供单位公章
私房产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照注册号
执照副本数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 月 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出 资 人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企业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