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头松花苑1栋
法定代表人:刘风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位于xx广场第十一层6-11号、第十二层1、3、4、8、9、11、12、13号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位于xxx广场第十一层6-11号、第十二层1、3、4、8、9、11、12、13号房产,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本案仍未执行完毕。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请人:师x,男,x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长庆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岳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xx有的位于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陕法执字第xx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
负责人:禹华初
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文萃路83-1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翠
被申请人:沈阳市北方实业总公司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曲凤仙
申请事项:一、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0号(栋号05-20xx,卷号994-3,面积为502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103号(卷号1550-2、面积6615.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我办申请执行我办与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辽法执字第46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xxxx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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