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大反思
屯兰矿难,举国震惊,然而痛定思痛,却又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为了能给矿工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我们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专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煤炭从业人员,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工作和探索,然而,一个又一个接踵而至的灾难却一次又一次的把我们的梦想破灭,煤矿安全到底是无药可救,还是我们的工作方法及措施仍然不到位,面对74条鲜活生命的瞬间消失,不能不使我们再次做出沉痛反思,究竟怎样才能搞我们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在煤炭生产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难以解开的死结和误区,现略谈几点体会。
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应从根本上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保安全首先得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保安全首先得杜绝超能力生产。我国消耗能源的2/3由煤炭企业提供,煤炭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可谓不小,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超能力生产却又是各大煤矿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象这样一方面自身为社会经济发展做着巨大贡献,另一方面连维护自身安全的投入还显缺乏的存在模式,本来就是一种不太合乎常理的现象。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说,安全投入不足,不能超负荷生产,但多少年之后,我们面对的仍然是同样的问题,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人个认为,这一问题仍然是煤矿安全的大敌,这一问题的消除必须是自上而下,甚至得用到强制手段去解决。在各种媒体上,我们总可以看到很多煤矿为了完成上级指标任务而重生产,轻安全,为了个人政治利益而一味追求生产的诸多报道。然而究竟该怎样去解决安全与生产间的矛盾?种种现象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已不是煤矿企业仅靠自身就能解决了的问题。要彻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根除重生产、轻安全的不合理现象,必须是要自上而下的去解决,既要从思想上解决观念上的问题,又要通过强制手段解决好追求个人利益而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在安全与效益面前,在煤矿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面前,到底孰轻孰重,在理论上,安全第一且不可动摇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总要偏离轨迹。我们不能一方面高喊尊重职工生命,不要带血的gdp,另一方面,却又提出了过多产量、利润指标。过量利润指标的提出,包括安全成本在内的其它指标比例自然要降低。产量指标过大,煤矿企业为了完成产量任务,难免要超能力生产,于是安全设备投入不足,职工超强度工作,正常的设备检修时间被压缩等问题随之而来,并进入恶性循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之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由偶然变为必然了。所以,从高的、大的层面上,就必须给煤炭企业留些利润空间,用于保安全投入。同样,我们下达任务时,任务必须控制在设计能力范围之内,并约束矿不去超能力生产,并要对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从煤炭企业方面讲,要消除追求政治利益、名声等私心杂念,以正常的运作秩序安排工作,为广大煤矿职工创造一个科学、合理、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业性强的职工安全权益组织。
矿工工作在漆黑、阴冷、潮湿的地层深处,受苦、受累、甚至以生命为代价来为这个世界奉献着光和热。以2008年为例,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发布的《2008年全国煤炭工业统计快报》显示,我国煤炭产量完成27.1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为1.182,据此计算,2008年煤炭工业生产死亡总人数3210人。那么2009年又会如何?2010年又将怎样?如果不去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问题的话,后果仍然不堪设想。回过头来,再看看矿工们的工作过程,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他们所工作的场所仍有重大安全隐患还未消除时,他们中的大多数能做到拒不上岗吗?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是有很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有明文规定,“重大隐患不消除,职工可以不上岗”,可事实上大多数职工是做不到的,是迫于压力也好,还是自身就没有这么高的认识,总之,在这一点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煤炭企业职工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有一支强有力的维护职工安全权益的专门组织是非常急需和必要的。当有安全隐患存在时,当有违章指挥时,这支独立于矿井之外的既有执行力,又懂煤矿专业安全知识的队伍能够及时干涉,先以维护职工安全利益为主,而不去兼顾矿井生产等利益做出妥协,真正的把职工安全利益放在首位,替职工维护生命健康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真正脱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安全系数也必将能够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