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治建设工作计划(5)
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社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村(社区)“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落实,逐步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工会职能作用发挥正常,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社会中介组织及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行业行为自律规范,社会服务功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
五、创建标准
(一)执法环境良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贯彻执行,执法机关法行使权力的各项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社会秩序安定。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落实,治安混乱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执法公正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正确,妥善调解经济和社会关系,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得到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四)服务优质高效。审批程序简便,审批行为规范,办案办事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良好,各类主体得到平等法律保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在镇“法治山川”创建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法治山川”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二)创新工作载体。依托基层民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完善一批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积极稳妥推进。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七、保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法治山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一)建立健全责任例行机制,法治镇创建工作由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法治创建的责任。依法治理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察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法治镇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法治镇创建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政法部门在法治镇创建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法治镇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有关国家机关要在法治镇创建工作中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法治镇创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法治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