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2)
(2) 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实施类似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他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3) 申请人所具有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详细说明;
(4) 申请人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5) 对拟采用分包方式的主要工程项目,即拟用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各分包人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
(6) 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7) 申请人对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担保或保证金的能力的说明和承诺;
(8) 有关申请人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
(9) 申请人须提供其在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如鲁班奖、长城杯等)的证明材料。
2.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和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表2所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申请人所报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联合体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2.联合体各成员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如果单个公司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单个公司直接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审全套文件。
(2)申请书中应保证,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和一旦中标后的合同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投标书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3)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书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资格预审合格后,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5.联合体总体能力的评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