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计划(2)
二、主要目标
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氛围;局节能工作领导组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到2011年底,公共机构用水、电、气分别比2010年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5%。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办公建筑能耗动态监管体系。
1.全面开展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能源计量统计管理,落实能耗计量统计专门人员,加大能耗统计力度,保证用能数据计量统计的准确完善,按时统计上报本单位能耗状况,定期分析能耗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2.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对本单位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耗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分析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组织实施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方面的节能改造工作。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办公建筑的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全部安装智能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构办公建筑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办公、业务、服务、公益等非经营性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的同时,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全面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着力推进照明系统能效提高工程、制冷与供暖系统节能改造与优化工程。在既有办公建筑大修维修中要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和产品。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加强对燃煤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