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实施计划(6)

时间: 01-31 作者:梁远龙 栏目:工作计划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85%以上街道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站,全市每万人拥有15名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全市、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常年开展体质测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各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建立深圳国民体质数据库,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人数有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围绕体育发展为了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作为体育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突出全民健身服务和群众性体育事业。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实现全民健身服务多元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实现政府体育工作由办向管转变,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托社会、群众参与的覆盖面广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网络,使全民健身事业更具活力和效率。

(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制订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推动原特区外、厂区和大型居民住宅区、外来工聚居地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利用政府储备闲置土地建设临时简易体育运动场所,出台《利用政府储备闲置土地建设临时简易体育设施管理规定》,缓解群众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利用“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全民健身活动月、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办好首届体育大会,积极为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搭建平台。各区、街道应根据辖区实际,举办各类群众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形成“一区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将全民健身活动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每年向社会普及推广健康、有益、新兴的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定期组织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按照淡化锦标、重在参与、勤俭办赛的原则,创新办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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