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国十条学习心得(2)

时间: 01-26 作者:周琳钰 栏目:心得体会

《若干意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深刻揭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走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把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让最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提出了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

《若干意见》立足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出要继续深化保险改革,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强和改善监管,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描绘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的行动纲领。

改革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目前保险业改革已经走在金融业的前列,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完成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率先实现境外上市、率先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公司经营机制逐步转换,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

《若干意见》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方针。在政策环境方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投保;在法制环境方面,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保险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保险业,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紧密配合,以及良好的政策、法律、舆论环境,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把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谋划,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保险新国十条学习心得二:“新国十条”学习心得(1685字)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融入国家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定位。

**根据寿险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支实际,本着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的原则,于2014年9月4日上午9点在中支会议室召开了主题为《我眼中的“新国十条”》的头脑风暴特别专项会议。

会议主要流程如下:

1、主持人带领学习“新国十条”;

2、中支总经理总结“新国十条”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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