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书

时间: 12-19 作者:彭茜琳 栏目:信函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聘业务,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代理招聘服务。

2.代理招聘服务费为300元/人,支付方式为工作时间每满一个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满三个月后支付完毕。以30日为月周期,不足25日无须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按实际岗位需求完整,并承诺工作内容、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因乙方系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如实提供应聘者资料,乙方对应聘者资料负有审查责任。因乙方为应聘者提供职介服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的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可与乙方商议每次代理的服务范围。甲方未与乙方商议的,即视作默认为委托乙方负责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5.甲乙双方在代理招聘期间应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在委托代理招聘期间可向乙方了解应聘进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过程中,有义务向甲方反馈招聘进展的情况,并提出调整应聘条件,岗位待遇等建议。

6.乙方可根据甲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安排甲方与经乙方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甲方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意向录用人员。

7.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反馈给乙方,否则视作推荐成功。

8.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依法与所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拒绝或拖延与所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支付工资等的,一经查实,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发布招聘岗位。对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9.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向乙方反馈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以便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和回访工作。

10.乙方所进行的代理招聘地点范围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区(五区范围)。

11.对于因甲方岗位待遇前后不符,虚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而造成求职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6月13日20XX至12年月31日。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经办人:

日期:20XX年6月13日日期:20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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