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永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
小组成员: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州、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3、免费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环孕情检查;放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
5、组织动员乙方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重点对象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环、孕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孩子的,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时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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