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关村建设工程总承包第一分公司项目部
乙方:
为使施工电梯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中关村建设公司文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京中建程字[20XX]第106号、《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京中建程字[20XX]第99号)和工程总承包一公司《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施工电梯安装前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施工电梯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电梯的具体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中关村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施工电梯必须具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塔吊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施工电梯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持有北京市经委核发的上岗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需要租赁施工电梯时,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①租赁合同,②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③施工电梯的合格证,④市建委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租赁。乙方自有施工电梯须向甲方提供除①、②项外的其余全部资料。
六、施工电梯拆装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乙方须将拆装单位资质证书和拆装人员名单及乙方与拆装单位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施工电梯安装后必须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施工电梯的安装、顶升须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表格验收、记录。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施工电梯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施工电梯明显位置,统一安装中关村建设标识。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施工电梯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施工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十一、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十二、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十三、凡遇有下列情况是施工电梯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十四、乙方负责按照京中科工字[20XX]032号文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五、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电梯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六、由于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施工电梯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七、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十八、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司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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