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协议书
编号:
社区
协议起算时间:年月日
甲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基层组织名称)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服务处所:,社区康复地点:,康复治疗机构及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公安分局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为了保证乙方完成社区康复,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一)帮助乙方制定并监督执行康复计划;
(二)向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戒毒机构及戒毒治疗途径的信息;
(三)对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每周至少与乙方约见一次,了解相关戒毒情况,督促乙方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五)对申请短期离开社区康复地点的予以审批;对提供变更社区康复地点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六)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困难和歧视时,可以向甲方求助;
2、乙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可以申请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
1、自觉遵守社区康复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戒毒情况,主动接受全程戒毒治疗;
2、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
3、变更就医、就学、就业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4、申请变更社区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报告;
5、不与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
三、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止。
(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签字: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盖章)社区康复人员:
家庭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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