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聘请协议书
甲方(聘请方):砚山县苑科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决议及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副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参与公司经营。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年,自2014年 起至 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营目标任务:公司下达目标任务770万元;成本在560万元。
第二条 经营管理模式
1、公司实施总经理全面负责制,实施“一岗双责”既:经营责任、安全责任;
2、公司副经理权职: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市场开拓及财务管理工作;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为乙方提供经营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管理;
4、乙方有权使用公司启动资金,必须以书面报告向公司申请同意批准方可使用,但仅限于公司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待年终结算年薪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年薪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和经营项目决策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有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经营、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督员,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公司的经营、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招聘安排情况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销售安排等工作。
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行使总经理授予的经营管理职权;
2、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3、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甲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 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报公司备案;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应于每月总经理报送公司的经营财务报表、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8、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条、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善或者不到位,经营连续亏损3个月的;
2、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造,违背公司经营方针,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5、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6、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 赔偿责任
1、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未按公司制度、合同协议要求,擅自辞职的向甲方补偿经济损失费2万元;
2、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管理职权高低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因无条件理由解雇和终止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2万;
第六条、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盖章) 砚山县苑科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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