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房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xx族,现住:xx电话:xx身份证号码:xx(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xx(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xx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xx族,现住:xx电话:xx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xx,安置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按xx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xx平方米,按实际面积xx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xx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xx元整在xx年xx月xx日已支付,余款xx元整在签订协议六年内支付,即余额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xx户名:xx账号:xx。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年xx月xx日xx乙方(签字生效):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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