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货协议书
时间: 12-11
作者:文雅
栏目:信函
协议编号:
甲方: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林志雄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218号
乙方:孝感柳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沈艳
注册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西冰晶玫瑰苑
甲方和乙方以下分别称“一方”,合称“双方”。
双方本着合法经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一、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期内完成回款指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提供物流调货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医院及回款指标分解如下:
二、未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不得在任何医院使用甲方产品,如出现串货等超出授权范围的,甲方有权
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授权,并要求乙方消除由此对甲方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保障供货并配合乙方在相应医院进行技术推广及免费提供宣传物料。
四、乙方调货经销价格为全国统一价。
五、借调管理制度详见《物流平台借调及退库管理协议》。
六、乙方在每次归还甲方借调的内植入物/器械后应按约定及时结清当笔款项(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如
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能结清的则在保证金中扣除双倍货款,如保证金无法足额支付双倍货款,则乙方应赔偿不足的部分。乙方备货并签订经销协议后,可享受月结政策。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附件
1、《物流平台借调及退库管理协议》
2、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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