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依法治国心得(4)
——报告显示,自信来自于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2月19日至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各地创新社会管理真抓实干,一大批矛盾纠纷被化解,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这不是终点。报告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法治保障”第一次写入了党代会报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政方针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京落下帷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友认为,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按下了“快进键”。法治路线定得好,关键还得看干部,广大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法、知法、信法、用法、守法、护法,用法治为改革导向护航。
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法律必须和现实结合,在当下,改革是时代发展的主要议题,法治是保障改革的唯一途径。网友“牛沐钟声”认为,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改革偏离法治的轨道,容易让“少数人”得利,会加大失败的风险,最终把“好事办砸”。网友“倪洋军”说,依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群体的固有藩篱。一些过去惯于靠“权力”说话、依“权势”敛财的官员,会很不习惯。此外,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法治改革是要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这些都是需要面对的改革“硬骨头”。网友“杨永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实现遵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现法律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它表明中国只有一个执政党,而这个执政党的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网友“大别松涛”说,最好的信仰就是将法治精神付诸工作、付诸实践。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说,司法干部是主体。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司法干部的能力、水平、作风不到位,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并没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不信法、信条子不信条文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是对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个别领导干部也插手具体案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影响法治的尊严。“法律不是权力的橡皮泥”,网友“汶水书生”在帖文中说,特权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部分领导干部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法律面前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心中时刻留“红线”,耳边时常鸣警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网友“印台月色”说,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是为更好地人民服务。只有干部不越界、真心做公仆,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与执法、监督、监察部门无所畏惧,不因“人情、圈子”退缩,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治讲平等,在平等之上建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网友“郑端”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网友“茶疆”说,可以看到,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无疑为全面“认识”干部写下了重要一笔,在“新常态”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既是党员干部今后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