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3)
时间: 09-03
作者:王李晋
栏目:方案
(一)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扶贫投入按照省扶贫投入的10%以上安排项目配套资金,1.5%安排项目管理经费,县(市、区)也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总量,逐步达到配套比例;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贫困群众改善民生的投入。同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安排更多资金通过项目效益让更多贫困户直接受益。
(二)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把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全市每年实施2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启动实施。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新的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做到推进一个村、脱贫一个村、长远致富一个村。
(三)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带领部门开展驻村帮扶一定三年,不脱贫不离开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制订各级扶贫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县(市、区)都要按照《湖北省农村扶或发纲要(20xx-20xx)》和本方案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级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贫困统计监测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制订新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抓好社会治安,努力形成文明村风,为规划实施和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设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是扶贫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地要把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帮助解决机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确保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二)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把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全市每年实施2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启动实施。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新的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做到推进一个村、脱贫一个村、长远致富一个村。
(三)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带领部门开展驻村帮扶一定三年,不脱贫不离开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制订各级扶贫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县(市、区)都要按照《湖北省农村扶或发纲要(20xx-20xx)》和本方案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级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贫困统计监测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制订新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抓好社会治安,努力形成文明村风,为规划实施和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设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是扶贫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地要把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帮助解决机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确保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