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时间: 09-05 作者:谢牧阳 栏目:方案
方案一: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今年要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扶贫对象立卡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县贫困人口温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扶尽扶、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制定符合本县实际扶贫对象人均收入标准,划出客观的、便于操作的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引导、扶贫和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机制。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与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农村贫困户档案,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扶尽扶,从根本上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调研、摸清贫困底子。各乡镇抽取一个村进行试点,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为核心,按照农村扶贫开发对象2300元的识别标准,摸清贫困人口底子,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剖析贫困原因,提出对象识别指标和识别程序,为以后测算各乡镇、村的不同政策对象比例提供参考依据。

(二)测算扶贫比例,完善实施方案。省扶贫对象总体规模确定后,县里根据各乡镇调研结果,将扶贫对象比例测算到各乡镇、村。各乡镇在审核时要根据扶贫标准和测算比例,严格控制规模。同时,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在识别对象时要进行“五比、五看”,即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致贫原因。在评定贫困人口时要做到,“三优先三不评”,即残疾子女的劳人优先,独生子女的老人优先,纯女户劳人优先;不进行土地流转造成土地荒芜的原因不评,2000年以来危房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则不评,经常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则不评,五保户、低保户不在本次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范围之内。

(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活动。县里召开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会议,并利用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严格坚持个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好“三级复审,三榜公示”。先由识别对象提出申请,村小组初评后,村委会按照量化的识别指标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7天后由驻村干部签字报乡镇审核;公示7天后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审批;县级由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并对审批情况进行15天公示,公示后件个结果再返回各村张榜公示。为确保对象识别工作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对象识别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两个公认原则,即群众公认和社会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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