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9)
时间: 09-25
作者:郭寻
栏目:方案
1、组建行风评议工作机构。为健全工作网络,所建立了行风评议工作班子,并研究制定《洪蓝司法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所务人员及相关代表会。主要向评议代表全面介绍司法所工作的情况,重点汇报近年来加强行风建设的情况和今年抓好行风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3、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全所人员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个个明白,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目的。
4、在镇区内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洪蓝司法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工作意见及要求。
5、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司法所存在不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明确行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目标和要求。
6、广泛宣传行风评议活动的意义。向社会广泛宣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意义、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重点,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在所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内容和悬挂标语横幅,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7、开通“评议热线”电话。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电话:57212459、57234123),公开接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重点窗口、重点部位设立投诉点,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中旬。
1、根据评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所的特点和实际,确定行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围绕评议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标准,找出本所和本行业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到边评议、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2、召开所自评大会,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组织并广泛听取行风监督员和广大干部、社会各界的意见,大胆揭露和批评不良风气,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对照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行风监督员反馈,及时进行通报。
3、主动接受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督查,通过听取评议代表的反馈意见,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走访村、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受理网上投诉咨询等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在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行风状况作出评价,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的估价。
5、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着重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管理为主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服务功能。
6、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在行风建设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典型和服务品牌的选树,形成一批设施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行业内过得硬,社会信得过,“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先进典型,通过以点带面,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改观。
7、广泛开展“倾听民众心声、接受社会监督、办好为民实事、创优和谐环境”活动。通过走上街头、走进企业、走村入户、走近群众等多种形式,真诚的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行风评议带来的实惠。
第三阶段:民主评议和全面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底。
1、组织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等采取听汇报、填问卷、召开座谈会、电话求助、模拟报案、上门咨询、节假日抽查、实地录象等方式,对行风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实例调查,为接受评议积累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