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2)
时间: 09-25
作者:刘天龙
栏目:方案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xxx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xxx的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xxx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xxx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xxx月平均工资的,按xxx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xxx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xxx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xxx改制方案,改制后xxx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xxx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xxx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方案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04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04]1号文件、并政发(2000)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01)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