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时间: 09-25
作者:刘天龙
栏目:方案
方案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xx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方案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更好促进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的发展,保证xxx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xx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xxxxxxxx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xxx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xxx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培训xxx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x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xxx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xxx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xxx教职工需与xxx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xxx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xxx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xxx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xxx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xxx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x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xxx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xxx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xxx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xx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方案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更好促进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的发展,保证xxx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xx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xxxxxxxx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xxx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xxx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培训xxx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x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xxx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xxx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xxx教职工需与xxx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xxx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xxx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xxx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xxx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xxx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x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xxx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xxx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xxx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