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监考教师职责(2)
时间: 09-23
作者:洪鹏宇
栏目:职责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收取试卷,监考员把整理好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送考务室经考务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再装袋密封并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试卷袋的内容,送交主考验收。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职责四: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在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其他监考老师进班巡视考场。
(二)监考教师考试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考场,并宣读《独山子六小学生考试规则》。监考教师听到发卷铃声或发卷指示后,应立即分发试卷,并认真检查,让学生在试卷上写明其姓名、学号、年级、班级。(第一遍铃声教师进入考场,第二遍铃声拆分发试卷;第三遍铃声开始答题)
(三)除一年级学生读大题外(两遍),其余年级均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后,应予以当场答复。
(四)考试时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能进入自己所带的班级。监考时不能处理业务、聊天和看报纸等,并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各年级听铃声收卷,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
(五)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并及时收集试卷,按序摆放,认真查点试卷份数,核对考卷及考生数,检查准确无误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将试卷集中放入试卷袋内,及时送到教务处审核装订。
(六)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七)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警告。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八)监考教师将考卷及考场记录一起上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