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工作职责(2)

时间: 09-22 作者:王越 栏目:职责

八、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四: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乡镇党委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9、承办区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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