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5)

时间: 09-22 作者:刘婷 栏目:方案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1、公司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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