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7)

时间: 09-22 作者:朱祯贵 栏目:方案

(四)民主评议阶段(10下旬)。

主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1.参会人员。市政协常委、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被评议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邀请市委、市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分管被评议单位工作的政府领导,组织部、纪检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评议程序。一是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通报评议情况;二是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述职报告;三是参会的市领导点评;四是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五是政协领导总结讲话。

3.评议结果处理。经测评,对被评议单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60%的,下年度继续列入市政协民主评议对象。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并根据测评结果,按照《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意见。

六、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协主席姜敏担任,副组长由副主席张庆锋、王希军、杜长秋、王玉敏担任,成员有杜占军、范云奎、杜林、于汛、姜兆元、林晓峰、童立群、许家田。办公室主任杜占军兼任,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方案五: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8、9月份组织对区政府主管民政、旅游工作的部门(即区民政局、旅游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民主主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发动政协委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肯定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评议内容

此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近两年来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和行风软环境建设等情况。

三、评议方式

由区政协常委会根据评议对象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名单附后)开展具体专题调研。

调研工作结束后,在区政协八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进行集中评议,邀请区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评议意见。会议将根据调研情况由两个专题调研组作重点发言,区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自由发言,区政协常委会根据评议情况作出评议结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制订工作方案,了解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为调查研究做好准备。

(二)调研阶段(8月中、下旬):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开展以会议、座谈、专访、问卷、视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评议意见。

(三)评议阶段(9月上旬):召开区政协八届二十次常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政协民主评议综合意见,报送区委、区政府。将评议结果通报被评议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集中评议结束后,被评议单位根据区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区政协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调研组要进一步细化调研方案,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民主评议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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