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4)
时间: 09-22
作者:朱祯贵
栏目:方案
(三)民主评议期间邀请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对评议活动进行全程报道,增强民主评议的透明度。
(四)民主评议向社会公开并在新闻媒体公告评议单位和时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和电话形式直接向县政协办公室反映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三: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协博兴县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办发〔2012〕6号)精神,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对县人保局等六个单位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职能部门所作出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被评单位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提升效能,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富裕、活力、生态、文化、幸福新博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被评议单位
县人保局、农业局、体育局、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
三、评议内容
这次民主评议,主要是对被评议单位近两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
1、履职情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2、服务质量:是否规范服务行为,践行对社会和群众的承诺,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否做到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优质高效。
3、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是否勤政廉洁、民主团结、坚强有力;工作队伍是否敬业、廉洁、实干。
4、制度建设:是否重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否建立起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5、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办理:是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是否认真办理落实。
四、评议时间及参加评议人员
这次民主评议定于从6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完成。
参加评议的人员:全体县政协委员,住博十届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县政协牵头领导与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与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衔接和沟通,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县政协召开常委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被评议单位分别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方案,以积极的态度配合评议工作。
3、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追踪报道,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被评议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本单位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调研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县政协办公室通过在《今日博兴》、博兴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征集社会各界对于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2、调查问卷。各评议调查组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各种形式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调查问卷要求每位委员填写1份,每位委员辐射周围5名群众。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协助负责本辖区委员问卷的发放、收集、汇总,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