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
时间: 09-02
作者:谭梦思
栏目:方案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 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08年8月—9月)
1、制定2008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08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
2、“拆旧地块”土地整理;
3、项目验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方案二: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11·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