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实施方案(14)

时间: 09-02 作者:吕辽辽 栏目:方案

(六)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县、乡(镇)两级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县每半年、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前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对“两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注意总结提高,形成制度,规范运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乡(镇)要以“难点村”为重点,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健全制度,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形式灵活多样。要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明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的要求。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县、乡(镇)“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监督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年末县“两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全县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县乡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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