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正风肃纪工作方案(2)

时间: 09-19 作者:李朝辉 栏目:方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落实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用先进典型带动活动深入开展;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认真抓好活动成果验收,确保质量、务求实效。


方案二:县正风肃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按照县纪委在全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扎实开展以狠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监督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不断深化认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机关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形成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

三、主要内容

(一)狠刹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

在加强面上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1、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2、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礼品,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讲排场、摆阔气、超规格接待,搞“年夜饭”等活动,用公款制作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等行为。

3、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发放误餐费、纪念品、土特产等行为。

4、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把外出学习考察当作惯例性的福利待遇,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等行为。

5、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行为。

6、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行为。

7、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

8、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9、编外购车、超标配车、豪华装修、公车私用等行为。

10、参与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等行为。

(二)坚决制止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个人品质。

在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以下不良风气和违背社会公德行为:

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落实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

2、虚报工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落实有关弄虚作假骗取利益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3、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活动的行为。落实有关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形成双重约束。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