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群众路线实施方案

时间: 09-18 作者:刘芸 栏目:方案
方案一:县委群众路线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号)、《中共红河州委印发〈州委关于在全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实际,现就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

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统一部署,我县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面临的实际情况更复杂,涉及的矛盾问题更具体、更尖锐,群众期望值更高,任务也更艰巨。开展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州委七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对于进一步解决全县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取信于民;对于凝聚全县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参加范围对象

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到9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是: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

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

三、把握总体要求

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突出作风建设,坚持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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