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2)
时间: 09-13
作者:王如诗
栏目:方案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 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 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xx〕169 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