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方案(2)

时间: 09-13 作者:付颖佳 栏目:方案

3.自我总结。党员围绕评议的内容,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形成自我总结材料。

自我总结工作在召开党员学习会时进行安排,每位党员自我总结要在1月15日前形成。所有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写好总结材料,对年龄特别大、生病、不识字等情形的党员,针对情况,区别对待,对确实不能写的,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并报相关说明情况给镇党委组织室,以便汇总。

(二)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日)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党内互评。党员与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肯定成绩,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三是群众帮评。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领导点评。由镇党委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点评。五是民主测评。镇党委派员参加,采取发放测评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票低于60%的初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各支部的评议会议记录要详细,实行一名党员一次总结,一名党员一次点评。

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等情况要形成专门的材料备查。

(三)组织考察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31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根据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评定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支部意见,并转告本人。对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的,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本人的说明或申辩,并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县委审批。对党员有不同意见的,如果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如果意见不正确,党组织应耐心说服解释,如经解释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本人可以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上。待调查核实结束后,召开党员会议,由支委会向党员会议报告评议等次情况。

(四)处理阶段(20xx年2月)

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或一贯表现不好的党员,按照《息烽县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处置程序进行。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做到事实清楚、佐证有力、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置妥当。对被劝退或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对预备党员经评议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立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要附组织考察材料及个人说明材料,以上资料要存入个人档案或发展党员档案。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个人总结、党小组鉴定、党支部决议等材料,要及时归档立卷并归入文书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的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统筹推进和具体指导,确保参加民主评议的党支部及机关、事业单位达100%,农村党员达98%以上。

(二)积极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结合起来,对照党章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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