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施方案(3)

时间: 09-12 作者:王孜宇 栏目:方案

2.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算、标底编制、决算、竣工交付使用等进行检查、审计与监督。基建维修项目审计资料主要包括:

1)准建报告或派工单;

2)审批后的施工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重要工程物资市场询比价资料;

5)工程合同及相关单据;

6)使用部门的验收签章。

3.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的管理及使用进行审计。

4.公司决策层指定专项的审计。

二、审计程序

1.采购业务审计程序

1)采购业务审计实施合同生效前审计。

2)审计部受理合同生效前、经各事业部总经理签批并已录入erp系统后的采购合同。

2.基建、维修项目审计程序

1)基建项目及1万元(含1万元)以上金额的维修项目实施工程合同生效前审计;

2)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3)审计部受理公司分管基建、维修项目的领导签批后的工程(维修)合同。

三、审计时间

1、采购业务审计应于审计部受理后1个工作日(8工时)内完成。受理时间从采购合同(纸质版)收到时间和erp系统提交审批时间两者较晚者起计;审计驳回后再次提交的采购合同不连续计算驳回前受理时间。

2、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应于审计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时间从收到完整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计;审计驳回后再次提交不连续计算驳回前受理时间。

3、特定项目审计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急件审计由所属部门领导通知审计部进行。

四、审减额的确认

1.事业部总经理签批后的合同金额与审计通过时的合同金额之差为采购业务审减额。

2.公司分管基建、维修项目的领导签批后的工程(维修)合同金额与审计通过时的合同金额之差为基建维修项目审减额。

五、审计处理

1.采购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时,提成奖基数扣除采购业务审减额的10倍金额后才予计提。

2.基建、维修项目存在审减额的,以审减额的10倍金额为依据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3.其他业务的审计处理将参照上述两类实行。


方案三: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黔国税函〔2009〕16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拟定200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2009年,市局拟对六枝特区国家税务局、钟山区国家税务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盘县国家税务局开展后续审计。

(二)内部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2007年—2008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对盘县国家税务局2008年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与财务审计相结合,适时对离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段为2个年度。

(四)审计时间安排在三、四季度,具体时间以审计通知书为准。

二、审计重点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上级下达的制度是否及时转发;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各环节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无与上级制度相悖的现象;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财务软件使用是否规范;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分开保管;出纳日记账是否按日顺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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