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8)
时间: 09-01
作者:邱香杰
栏目:方案
4、施工中,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经济签证必须符合严格的审批程序(监理、项目负责人、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经济签证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5、工程结算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所委托的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决算进行不一逐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审计单位及公司公章后生效(固定价格合同无任何增减项目除外)。
七、材料控制
1、由公司统一采购工程所需的主材(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砖、石材墙地砖等)采购方式以公司内部实行供应商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三证齐全,试验合格。
2、施工单位领用主材料需提前7-1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申请,公司主管部门对所报申请进行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审核无误,签字后方能发放。并加收材料采购费、库管费。
3、施工单位领用材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准超前多领材料。一经发现将按多出正常用量部分两倍的处罚。
4、材料的调整、替换、代用须经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批。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5、工程材料管理实行门禁制度,所有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主要机械设备不准随意调出现场(工人自带小型工具除外),如确需调出现场,须经公司所派保安负责人签字,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调出现场。
6、施工单位所购买的材料,必须做到三证齐全,试验合格,进场前须经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如发现有使用不合格产品,项目负责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已经使用产品全部拆出。更换合格产品,所有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期支付工程款。
2、施工单位按月(阶段性工期)所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须经监理、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支付。
3、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扣回施工单位在公司所领材料的全部货款。
4、在支付工程款时,将人工工资应付款中扣出,由公司财务人员到现场按施工单位所报工资表(真实)单独发放,保证每个人能按时领到工资,杜绝工人因工资拖欠闹事。
5、施工单位所报工资表须与公司留存的工人花名册及工人办理的平安卡相符,工人领取工资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签字认领,不准代领代签。
6、公司在每次给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5-10%做工人工资保证金,以防出现不可预见人工费问题。工程完工确保无任何拖欠工人工资款后全部返还施工单位。
九、合同要素
1、明确工程地点、名称、适用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
2、明确工程施工的范围,合同内所包含的工程子目单项。
3、明确工程施工的工期以及在工期实施中的奖惩。
4、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罚。
5、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项工程之间的配合及配合费的支付标准。
6、明确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经济签证的范围以及变更后产生费用增减合同价款的标准。
7、明确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时间、部位。
8、明确对施工成品、原有建筑成品、管网、通信、电力、网络线路的保护责任,以及有换坏的赔偿处罚。
9、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及处罚。
10、明确合同,造价争议的处理方式及时限。
11、明确工程保修期的保修项目、时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