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助学方案

时间: 09-01 作者:张一杰 栏目:方案
方案一:扶贫助学方案

新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将军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受区域地理条件限制及战争创伤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学生因家庭贫困而面临失学。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践行科学发展观、情系老区,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决定资助老区新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把他们培养成有用之才。为确保这项活动长期顺利推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助学为重点,兼顾解决在校贫困生家庭生活困难,促进他们安心学习;探索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通过认真细致调查,把那些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统计上来,使真正需要援助的贫困生得到帮助。

(二)自愿为主。在援助单位、援助人与贫困生之间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组织他们结成援助对子,开展助学活动。

(三)注重实效。真正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

三、援助范围及条件

本活动援助对象为新县在校贫困生,受援助的学生必须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一)孤儿;

(二)家住农村,家庭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

(三)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残疾人;

(四)父母双方为下岗职工,家庭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费;

(五)其它需要优先援助的特殊情况。

四、援助方式及标准

(一)基本援助方式分两种:一是个人援助贫困生,二是单位援助贫困生。在援助人和援助单位自愿的前提下,一个援助人或一个援助单位可以援助一名或多名贫困生;多个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也可以联合起来援助一名贫困生。

(二)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与贫困生结成援助对子后,每学年对每名受助对象小学、初中生资助不少于1000元,高中生资助不少于2000元,直到受助对象毕业。

(三)单位援助贫困生的,援助资金可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也可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筹集。

(四)对援助一名学生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新县教体局向其颁发“爱心助学”证书;在“爱心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援助人、援助单位,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将对其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爱心助学”活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曹君(新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参与企业法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恩彰(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胡光志新县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设立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教育工作组,组长胡光志(;宣传督导组,组长曾宪林(新县教体局副局长)。三个工作组的成员由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教体局相关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宣传报道等工作。通过建立活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经常对援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受助对象和结对援助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申请援助。各学校在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符合活动条件的贫困生填写“爱心助学”申请表,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个人申请理由、班主任意见、学校和扶贫助学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等,及时将“爱心助学”申请表上报到扶贫助学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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