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拆除施工方案(6)
时间: 09-01
作者:薛晓峰
栏目:方案
(2)、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3、余泥渣土排放措施 对于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弃置。力争当天清理当天运输,保持场内清洁,余泥、渣土严格按当地有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地点。
4、水的保护及防止水污染措施
(1)、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排放入农田、耕地。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在各施工临设生活区配设沉淀池、废水处理池。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场外。
(3)、沿线施工期间,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过有关处理符合要求后,才排出场外。
(4)、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进行过滤、沉淀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确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所达到的含量。
(5)、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它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
(二)运输车辆
1、工地汽车出入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2、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三)噪音控制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如建设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