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 01-06
作者:夏雪
栏目:方案
篇一: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使之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及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保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央、省、市、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做好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征地拆迁等服务性工作。各有关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与组织协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
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场)作为业主单位,列入市单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主管单位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
市级单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编报;通往重点水库、堤坝公路建设项目由主管单位进行编报,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核实汇总,并报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予以安排相关补助资金。
(四)强化项目管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资料必须齐全。
(五)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金专帐,项目资金使用应自觉接受县审计、财政及上级财务审计部门检查。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向单位和个人强行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备工、备料。
(六) 加强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到设计要细、监理要严、施工要实、检查要硬,确保工程质量。
三、建设标准
(一)列入省级以上公路建设标准
列入省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应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断头路及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暂行)》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各项技术指标为: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使之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及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保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央、省、市、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做好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征地拆迁等服务性工作。各有关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与组织协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
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场)作为业主单位,列入市单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主管单位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
市级单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编报;通往重点水库、堤坝公路建设项目由主管单位进行编报,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核实汇总,并报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予以安排相关补助资金。
(四)强化项目管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资料必须齐全。
(五)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金专帐,项目资金使用应自觉接受县审计、财政及上级财务审计部门检查。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向单位和个人强行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备工、备料。
(六) 加强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到设计要细、监理要严、施工要实、检查要硬,确保工程质量。
三、建设标准
(一)列入省级以上公路建设标准
列入省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应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断头路及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暂行)》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各项技术指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