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3)
时间: 08-22
作者:陈汪洋
栏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简称“四风”),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江北区体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为切入点,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严明纪律规定,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树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江北区体育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文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程静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杨三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王红梅、唐斌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每月向区纪委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具体规定,重点治理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内容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纪律阶段(10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照党章等纪律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八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找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组,通过暗访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科室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不少于30%),推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5日后)。主要任务是:本单位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江北区体育局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联系服务群众等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