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计划(3)
时间: 07-25
作者:程壹涛
栏目:工作计划
盘点结论:我们认为,客户的盘点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可以信赖。
计 划: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拟定盘点工作计划如下:盘点内容截止2006年 12月31日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填报的设备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由中心设备处、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负责,规财处配合。盘点总体要求中心 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财务部门(规财处)等组成盘点小组。盘点小组(具体工作由设备处负 责)根据中心总体时间制定盘点计划,并上报中心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盘点前期准备
(一)设备处于2月17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盘点条码打印机定购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2月28日前,设备处整理“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与规财处完成账表核对工作。
(三)3月2日前,中心机关成立由中心主管领导、设备条件处、#p#副标题#e#后勤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成员组成的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
二、资产清查盘点实施阶段
(一)3月2日前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及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计划》,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并抄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设备处于3月6日前,完成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设备处于3月7日前组织召开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具体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盘点工作布置会,并分发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四)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于3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设备类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在核查的基础上完成对账物相符的设备核贴相应的条形码标签;对盘盈、盘亏的设备如实填报盘点表、盘盈、盘亏申报表。上述表格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交设备处。
(五)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于3月20日前,完成对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复核。
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阶段
(一)设备处于3月2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类、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设备处于3月31日前,按照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落实、办结。将相应表格和材料交规财处进行审核,验收。
(三)设备处于4月1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全部总结工作。
计划五:固定资产盘点计划
一、盘点总体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计划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到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保证不漏盘、不重盘,并在明细表备注上表明哪些固定资产盘盈或者哪些固定资产盘亏,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必须查明原因并加以文字说明,由相关领 导在盘点明细表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