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倍数和公因数教学反思

时间: 06-12 作者:胡明 栏目:反思
反思一:公倍数和公因数教学反思

《公倍数和公因数》这一单元在新教材中改动很大,新教材将数的整除中有关分解质因数、互质数、用短除法求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教学内容精简掉了,新教材突出了让学生在现实情境中探究认识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突出了运用数学概念,让学生探索找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最大公因数的方法,注重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动探索简洁的方法,进行有条理的思考,加强了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本单元的教学已接近尾声,但练习反馈,部分学生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错误百出,细细思量,用课本上列举的方法,真的很难一下子准确找到最大公因数或最小公倍数。如:48和10的最小公倍数,有学生写40,9和15的最大公因数,有学生写1。特别是遇到51和68(最大公因数是17)、26和39(最大公因数是13)这些数时,学生更是难以发现。而且去了解了解学生找两个数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或者两个数的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的感受,他们都说“很麻烦”。

在教学了“列举法”找公倍数和公因数以后,我又重新通过练习概括出了一些特殊情况:(1)两个数是倍数关系的,这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是其中较大的一个数,最大公因数是其中较小的一个数;(2)三种最大公因数是1,最小公倍数是两数乘积的情况(“互质数”这个概念学生没有学到):①两个不同的素数;②两个连续的自然数;③1和任何自然数。另外,我又结合教材后面的“你知道吗?”,指导了一下用短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和最大公因数的方法。在完成练习时,让学生根据情况,用自己喜欢的方法来求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和最大公因数。我个人觉得“短除法”使用起来最方便,正确率较高。但是,对于学生而言,是否需要他们一定要掌握“短除法”呢?如果要,那是不是违背了课程标准的要求,是不是仍然是在被应试教育牵着鼻子走?从练习的反馈来看,悟性高的学生不用短除法就能正确地找出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而有些学生数感不是很好,学习的惰性又比较强,懒得一个一个去列举,凭感觉就做题了,错得比较厉害。这可怎么办呢?《公倍数和公因数》这一单元的学习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分数的基本性质、通分、约分、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掌握。

最后,我只能要求学生尽量用短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从近几天的作业来看,学生作业的正确率有所提高。看来,短除法的掌握还是十分必要的,在提倡新课改的同时,传统教学中好的东西我们还应该继续发扬。


反思二:公倍数和公因数教学反思

去年教学《公倍数和公因数》这一单元时,依照学生预习、阅读课本进行教学,老师没有作过多的讲解,从学生的练习反馈中,部分学生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错误百出,反思教学后,觉得用课本上列举的方法,真的很难一下子准确找到最大公因数或最小公倍数。如:8和10的最小公倍数,有学生写80,25和50的最大公因数有学生写5。……调查询问学生找两个数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或者两个数的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的感受,他们都说“太麻烦了”。

今年教学《公倍数和公因数》这一单元时,我在去年教学《公倍数和公因数》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改进:

一、仍然是将预习前置。

二、动手操作,想象延伸。

让学生动手操作,提高感知效果,帮助学生形成丰富的表象,是促进形象思维发展的有利途径。例题教学中让学生动手铺,铺后想,想后算,算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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