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汇报材料(5)
时间: 05-09
作者:张晓慧
栏目:事迹材料
五是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厅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时要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理,建管站加强对关键部位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凡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
六是严格节能建筑验收和项目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必须实行建筑节能分项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建筑节能认定证,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的工程项目,建管站不得办理综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当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节能的一些技术标准、规范对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来说都比较陌生,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力推动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各位领导,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抢抓机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努力开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