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普法领导讲话稿(5)
时间: 05-29
作者:董明灿
栏目:演讲稿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学校普法领导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明天就放假了,为确保同学们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市教育局专门发文要求学校做好“防溺水、防交 通事故、防火、防爆、防盗、防骗、防汛、防投毒、防破坏、防震、防地质灾害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同学们游泳 (游玩)的安全教育,要求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不管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 同学结伴外出游玩,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外出必须要有监护人同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 船和在公路、铁路上游玩,不随便与生人交流,防止被生人拐骗等,同时在发生危险的时候要会自救、呼救的办法。假期不到“三厅两室”、酒吧、网吧等不适合青 少年的活动场所等等。我们江科大附中的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邀请我为同学们作一个法制报告,我很乐意。
今天,我想从创建平安校园和无毒校园的角度,与同学们谈一谈三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二是禁毒法,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 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还是先从一个案例说起,题目是《一个粉笔头引发的惨案》。事情发生在2009年6月27日的江苏阜宁县益林镇益东初级中学。该 校一名14岁的初一学生小业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在考试前半小时,小业用粉笔头招惹了班上的同学,继而引发打架,被同班同学殴打致死,死因是后脑着地。打 人者被警方控制。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同学间的打闹,却引发了一起人命案。教训不能说不惨痛。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学反思。在日常的校园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自己 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条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57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是专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