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督导评估方案(10)

时间: 04-09 作者:龚涤凡 栏目: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发展性教育评价是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规划引导,重在愿景激励的评价。
  
2、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本质特征。发展性督导评价的内容、过程、方法和结果的运用都要把促进发展作为督导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用发展的理念统帅评价的全过程。
  
3、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是发展性评价重要特征。在督导过程中,评价对像是评价的重要主体,要充分发挥能动性,通过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促进评价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实现自主发展。
  
4、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管理科学化特征之一,是发展性教育评价的必然要求。开展办学效益评估,旨在引导学区内各校优化组合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5、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发展性评价根本特征。发展性评价是不断递进的过程,对学区内各中小学的评价实行现状评价与发展评价相结合,部分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学期自评与学年度评价相结合,学年度评价与三年总评相结合,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对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6、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保障。本方案实行多元激励,一是正向激励为主,设置不同层面的奖项,鼓励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发展;二是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于获奖学校除给予表彰外,还颁发一定的奖金并对获奖学校在县局项目和资金分配上通过争取予以倾斜;三是惩罚激励为辅,对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工作持续滑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戒,亮黄牌警告。
  
三、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由“规范性”和“发展性”两部分指标体系组成。
  
1、规范性指标。
  
规范性评价指标由中心校督导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无为县中心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设计,包括组织制度建设、教育资源配置、教师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两基工作、总务管理、办学绩效八个方面,具有明确的法定性和导向性,是对学区内中小学的共性要求,采用“一把尺子”衡量。
  
2、发展性指标。
  
中心校督导评估工作组设置一级指标“自主发展”,下设“学校基础状况”、“改革目标思路”、“发展项目措施”、“阶段成果”、“办学特色”五项二级指标。由各中小学根据本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学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二级指标评估细则。该指标以“发展为本”的理念为指导,力求引导各中小学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中,抓住自身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目标、规划和措施,发挥自身优势,形成自主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形成办学特色。旨在提高评估的针对性,满足评估学校个性化发展需求,体现评估的差异性、公正性和多元激励性,促进全镇中小学在差异性发展中实现均衡发展。
  
五、工作程序
  
1、各中小学送交学校发展规划
  
各中小学拟定近三年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水平评估规划,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于起始学年初前一个月(8月下旬)送交中心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组;并于每学年初(9月上旬)送交本学年度“自主发展”的二级指标评估细则和学校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至中心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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